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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交完购房款还收配套设施费 “一价清”难执行

发布时间: 2016-01-22 09:51:47

来源: 西部网

分类: 本地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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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买了一个杯子,在结完账准备走人的时候,售货员忽然告诉您,杯盖是要另外收钱的,遭遇这种情况,您会怎么办?最近,杨陵的一些业主反映,说他们缴纳完了全部购房款后,开发商还要向他们收取房屋配套设施费用。他们不明白,省物价部门早在2011年就出台“一价清”政策,明确规定商品房所有配套设施全部并入商品房的销售价格里,开发商不得再另行收取其它任何费用。为什么到杨陵就难以执行呢?

一年前,杨陵市民小李经过仔细挑选,最终在位于杨凌示范区扬泉路上的德馨园小区C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价格是每平方米3000元。然而,就在小李准备收房的时候,却被开发商告知,他还有一些费用没有结清,包括水源热泵、中央空调初装费10144元,天然气初装费3080元,数字电视、宽带、电话三线合一初装费380元,共计13604元。开发商说,这些费用没有包含在购房款里,需要另行缴纳。

德馨园小区业主小李:“买房的时候是个完整的整体,但是交房的时候他收我热泵、制冷的钱,感觉不太合理。”

和小李一样,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购买了德馨园小区C区的100多户业主都被收取了同样的费用,每户都在一万多元。

德馨园小区业主:“你在拿钥匙要搞装修的时候,人家就叫你办这一系列的钱,因为你不办这些的话,人家等于不给你这钥匙,你就没办法拿着钥匙去装修。”

不交钱就不给钥匙,迫于无奈,业主们最终都缴纳了这笔费用,但很多人都对开发商收取的这笔费用心存质疑。

德馨园小区业主:“这是你必须入住的条件,我到你这来必须得有水、有电,到你这来就得有暖气,这应该是你开发商承建的东西,辅助的费用的话应该加到房费里面,不应该单另去收这个费用。”

业主们告诉记者,他们大都是2013年以后在这里买的房子,开发商的这些收费,也全都是在全部房款缴纳之后,才提出来要再交这些配套设施费的。据了解,为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2011年3月,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同年5月,我省物价局出台了《陕西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被称之为商品房销售价格“一价清”。其中明确规定:商品房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及其它属于购房人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费用,均包含在商品房销售价格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不得在销售价格之外收取任何费用,或委托物业企业在交房时收取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价外费用。德馨园小区的业主们认为,按照“一价清”政策,开发商收取他们的一万多元费用都属于违规。

责任编辑: linquanx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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