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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期房要慎防这些风险

发布时间: 2017-04-25 14:30:16

来源: 楼盘网

分类: 房产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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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按交房时间来分,分为现房和期房。期房顾名思义就是远期交付的房子,现房是已完工的房子。在选购期房时,购房者一定要注意细节,降低购买期房的风险。

房屋延期交付使用风险

如果开发企业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房子,首先购买者不能如期入住,房屋的使用居住功能就无法体现,这就产生一些麻烦。另外如果属于投资性的购房者延迟收取投资回报时间,也就是延迟了回收利息及利润的时间。

房屋质量不确定的风险

开发企业由于市场信誉和资金实力等方面的原因,购房者看到房子时可能房屋的建筑质量、建筑装饰材料、建筑结构、配套设施等与购房合同中的存在差异,其中最应该注意的是房屋建筑面积的变化和装修情况的不符。

房产证无法按时取得的风险

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使开发企业无法按期获得整个项目的房屋权属证件,购房者也就无法按期获得房屋产权证件,就可能导致购房者蒙受产权再转换或抵押融资受阻的风险。

价格对象是已售房源还是未售房源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有明文要求:“对已售的房源,商品房经营者应当予以明确标示。如果同时标示价格的,应当标示所有已售房源的实际成交价”。

然而在检查过程中,物价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却发现,少数开发商存在“将已售和未售的房源混为一体”现象,存在“将已售的房源仅仅标示房源总价,没有如实标示实际成交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这些行为容易混淆购房者的价格概念,造成价格优惠幅度的错觉。

提醒,购房者应当对房产销售商标示的未售和已售房源有清晰的认识,如欲得知前面已售的房源价格最好是调取相关客户实际成交合同,做到心有底数。

销售人员的口头介绍“未必靠谱”

签订销售合同前,看清费用明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要求,开发商必须在售楼现场公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公示牌”“商品房销售相关信息公示牌”和“车位(库)销售明码标价公示牌”,销售现场须提供一种以上的价格查询方式,但标价内容应当一致。

在检查过程中,物价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还发现,少数楼盘销售现场没有任何在售房源的价格标示,可售房源、每套商品房价格仅通过销售顾问向消费者报价;个别楼盘销售现场虽然放置了标价牌、价目表等,但未按规定公示备案价格、容积率、车位配比率等相关信息,存在标示内容不全或不规范的价格违法行为。

面对这一现象,物价局提醒,购房者在购房现场应当看清售房现场的明码标价情况,而不只是听取销售人员的口头介绍,避免出现看到的实际情况与销售人员介绍不符的现象。

另外按照规定,开发商不得在公示牌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消费者在和开发商签订销售合同前,务必看清开发商有无在标价之外收取费用或收取没有标明的费用。

面积变动风险

有些开发商为了谋取最大的商业利益,在进行实测时,有意改变建筑面积、加大公摊面积,并且不明示公摊面积的数量和计算方法,以致商品房实际面积与销售面积严重不符。如果不相等,就要查明原因或请开发商作出解释,必要时要请专业测绘机构进行复测,以避免经济损失。

产权风险

实践中总有一些开发商以各种借口拖延办理产权证。出现这些问题大约有以下几种原因:开发商不具备开发商品房的资格(资质)、没有办理合法手续违规建房、将房屋抵押等。在签署购房合同时就要认真审查开发商的土地情况、房屋抵押情况、以及建房的相关法律手续(审查五证),并约定不能及时办理产权证的法律责任。

规划变更的风险

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在配套设施、绿地、容积率、环境设施等方面随意改动,将小区中本是绿地的地方改做他用,有的加建新楼,有的变成了停车场。消费者购房时,对那些广告下角字体极小的免责声明,要予以特别注意。为此,消费者要特别注意审查合同内容的真实性,不仅要看大处,更要注意小处。G5实习记者张一帆整理

提醒

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将上述问题明确提出,同时,将开发生的违约赔偿也进行明确。这样,即使后面发生纠纷,也可以依照合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zhangyul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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