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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将有权对违法停车“贴条”

发布时间: 2017-06-09 08:06:28

来源: 本地

分类: 其他楼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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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信息来源“本地”,由楼盘网于2017-06-09 08:06:28整理提供】

《安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5月26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查批准,并预计于2018年正式实施。这部法规的诞生有怎么样的意义?法规中又有哪些亮点?昨日,记者请相关专家进行了解读。

《条例》助推城市管理水平提升

我市从2002年开始经国务院批准,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十几年来,城市管理水平得到了大幅提升,市容市貌得到了有效改善。但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执法主体职责不明确、执法体制不顺畅、执法程序不规范等矛盾和问题不断凸显,市民和社会各界对城市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为此,急需制定一部法规来规范我市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5月2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查批准《安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并预计于2018年实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法制室副主任董阳介绍:“《条例》是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实施后出台的全省首部涉及城市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第一次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规定了执法权、执法管辖、法律责任等内容,明确了执法人员的权利与责任,有利于推动我市城管执法体制改革,规范城管执法行为,提高城管执法能力水平。”董阳介绍。

城管执法范围扩大,部分处罚权划归城管

城管执法范围扩大,城管执法部门除原有执法权外,涉及住建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保、工商、交通、水务、食品药品等方面的部分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划归城管执法部门,则是最引人关注的焦点。

“城管真的可以对违章车辆‘贴条’吗?如果交警也贴,会不会被罚两次?”关于这些老百姓所关注的问题,记者向董阳进行了求证。“《条例》实施后,在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将归城管执法部门,交警不再有对上述问题的处罚权,但其他道路交通违法方面的处罚权仍归交警。”董阳说,“目前,我们内部正在调整改革,并积极跟其他相关单位做好交接工作。”

此外,住房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和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生活噪声污染等违法行为,工商管理方面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水务管理方面的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食品药品监管方面的室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等行政处罚权也将归城管执法部门,原来的行政管理部门不再处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具体行政处罚事项将由市、县人民政府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执法行为既被规范保护,又接受群众监督

《条例》中还有哪些亮点呢?董阳介绍:“《条例》明确了执法权下沉基层。《条例》规定,县(市)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本辖区城管执法工作;经政府批准可以在乡(镇)或街道派驻城管执法机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可以组织协调辖区内的城管执法活动。首次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了执法权的主体。”

《条例》还规定了城管执法人员应当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未取得执法资格不能从事执法活动,协管人员只能从事执法辅助性事务。违法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条例》也规定了执法活动受法律保护。对妨碍执法和暴力抗法行为,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董阳介绍。

“此外,《条例》的出台还加强了群众的执法监督。”董阳介绍,《条例》规定,政府应当定期对城管执法工作组织社会评议。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公开执法依据、处罚标准、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事项。群众对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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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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