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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通过中介买房须注意:一市民买房教训!

发布时间: 2017-11-14 13:47:47

来源: 安天下

分类: 其他楼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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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龙安区的王女士在百姓乐居房产中介相中巴黎春天小区一套二手房,经该中介与房主达成协议,王女士交纳了1万元的定金以及7000元的中介费,双方签了购房合同。但随后房主却称不想卖房子了,“中介承诺的房屋信息也不真实,房子没法过户。现在定金不给退,就连中介费也不退给我们了。”11月7日上午,王女士无奈地告诉记者。


■起因:“付定金后 房主称不卖房了”

据王女士介绍,今年9月,她在位于彰德路南段的百姓乐居中介机构看上了一套巴黎春天小区的二手毛坯房。“当时这套房子没有房产证,中介的经纪人说很快就能办下来了,我就没多想,”王女士说,最终买卖双方达成共识,她以68万元的价格购买这套房子。9月4日,王女士在该中介公司和卖方以及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对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具体事宜进行了确认。

王女士向记者提供了这份购房买卖合同,记者看到,该合同约定,签协议当天王女士付一万元定金,7日内再付64万元房款,押两万元尾款过户后再给房主。在“违约责任”一项中写道: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于7日内提供所有过户所需资料,不按规定时间提供的,每超过一天支付对方人民币200元作为违约金,超过10日的按违约处理。而在“其他约定事项”中写道:双方约定甲方(即卖方)无条件配合乙方(王女士)过户,不得拖延,双方不得违约等。

“我们付给了房主1万元定金,还支付了中介7000元的中介费,就等着办理相关手续了。”王女士说,但没过多长时间,她去房管部门查该房的手续,按工作人员的说法,房产证办下来的时间是未知的。那么,过户的时间也是未知的。

9月7日,王女士再次来到该中介,与卖方和中介经纪人员沟通。“我告诉他们我去房管部门查到的情况,说这与中介给我承诺的不符,大家起了争执。卖方就说不卖房了,过了今天就不退1万元定金了。我随后跟中介说,如果卖方不卖房了我也不买了。”王女士说。

■波折:一万元没退回,还得搭上7000元中介费

王女士介绍,中介给她的丈夫打电话表示是他们的工作疏忽,要退7000元中介费,“第二天我去中介,他们老板说卖方还卖,要是不买就不退17000元了。”

通过中介买房需要注意很多事情,小心上当受骗!王女士说,她再次去中介协商退费一事,中介以跑手续辛苦为由,说只能退4400元,王女士不想麻烦就同意了。“我去拿那4400元,中介又以‘我说他们中介不好听的话了’为由,一分钱不退我,态度强硬。”王女士无奈地说,该中介擅自把押在他们那里的购房合同给了卖方,双方现在有了纠纷,这让她很被动。

无奈之下,9月21日,王女士求助消协进行调解,要求百姓乐居中介退还其7000元中介费及1万元定金。

■消协:该房屋中介涉嫌欺诈消费者

随后,市消费者协会受理了王女士的投诉。9月28日、10月10日、11月7日,在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的主持下,王女士与百姓乐居中介负责人到市消费者协会进行了多次调解,而百姓乐居中介负责人始终拒绝调解。

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介绍,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同时,第三章第二十条还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如果房屋没有办下房产证,即便消费者购买了房屋也无法过户。而该中介出售房屋前明知此房屋不具备交易条件,仍告诉消费者不久后就能办下房产证,误导消费者交费,涉嫌欺诈消费者。”该工作人员称。

为了自己的权益,对于房屋中介的做法,王女士感到气愤。下一步,她准备走司法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wuyang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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